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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公司股权协议(创业型公司股权分配)

每当谈及股权,我们想到什么?

是巨大的财富效应?

是作为股东的身份认可和价值绑定?

还是商战片里演绎的精彩又激烈的股权宫斗?

近些年,随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,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新创业大潮,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重视股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。但股权是一把双刃剑,善用股权,股权就是企业家撬动企业发展的有利杠杆;误用股权,股权也会成为加剧企业内外矛盾冲突的棒槌。

今天的分享是我们系列课程的第二讲,我想与大家从合伙人的层面探讨创业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。主要从公司股权的第一性原理、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基本工具、公司股权分配的难点与实务应对三个方面展开。

一、公司股权的第一性原理:公司+股权

公司是舶来品,起源于16-17世纪的大航海时代,英国王室为了规避远洋贸易带来的诸如船舶碰撞、货物损失等各类风险,赋予东印度公司两个特权:1.特许权,到好望角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只能由东印度公司享有;2.有限责任,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仅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,这样股东就不用过于担心因船舶碰撞、公司负债、破产等带来的风险与责任。

可见,公司的产生是基于长期商业目标和风险控制的需要。换言之,公司作为一个新的主体(法律拟制的人),在投资主体、经营主体和公司自身之间形成了风险隔离,进而保障了长期商业目标的实现。

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,享有独立人格。它包括两方面的独立:财产独立和决策独立。公司股东不应该过度控制公司,尤其是切忌将公司财务与股东个人财务等混合在一起,否则很容易造成人格混同,更有甚者,会涉嫌滥用股东支配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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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。

公司的第一性原理就是促进人类合作,它要求摆托个体局限、创设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,追求共同的长期商业目标。读《人类简史》的读者应该知道,人之所以可以控制地球是因为想象力,公司亦然。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就需要想象力被放大、传递、甚至产生流动性——股份公司、公众公司,将共同的想象内化成个人的信念,而公司股权就是将“股东共同协作、克服风险和个人局限、创造长期财富”这种共同想象落实为个人信念的关键通道。

当然,这种信任也可能被滥用、被辜负,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创业失败、股权纠纷等。股东博弈最大的受害者可能就是公司。比如国美案例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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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黄光裕、陈晓两位股东发起股权争夺拉锯战,但最终元气大伤的却是国美电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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